江西煤监局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进行再部署

05.03.2015  14:13

  8月31日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了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为让新《安全生产法》在矿山做到家喻户晓,广大煤矿职工进一步树立法制意识,春节假期刚结束,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再次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的宣贯要求。

  一是全系统监察人员带头学习、运用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全体监察员加强加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运用,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款内容,能准确理解法律条款规定的意思,还要在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能熟练运用法律条款。并将对监察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将进行一次测试。

  二是要求各分局在春节假期和全国“两会”期间作出新

  安全生产法宣贯安排并付诸实施。赣中监察分局将分3个宣贯小组分别在宜春市主要产煤县、丰城矿务局、新余市主要产煤县或新余矿业公司召开宣贯会议。赣西南监察分局将通过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在萍乡市的安源区、芦溪县、莲花县、上栗县、安福县、湘东区,吉安市的吉水县、吉安县、万安县、永丰县,赣州市,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的大光山煤业,天河煤矿进行宣讲。重点对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及辖区内乡镇煤矿矿长或实际控制人,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的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下属煤矿矿长及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等人进行宣讲,并组织他们学习和讨论。赣东北监察分局将利用对煤矿重点监察反馈监察情况及对产煤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与考评时,召集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法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宣贯。目前已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50余人,煤矿企业相关人员160余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省局还要求赣东北监察分局对重点产煤县市、近期发生事故的矿井进一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帮助企业和企业职工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办矿、管矿、依法组织生产。

  三是认真总结宣贯经验,力求有成效。要求各分局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过程中,要根据实际,力戒学习走过场,贯彻走形式,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真正入脑、入心,新《安全生产法》在贯彻落实上见行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宣贯效果,并每月定期向省局上报宣传贯彻情况。(邓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