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异地交叉监察取得阶段性成效

13.10.2016  19: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1号),坚决防范和控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安排,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九月份认真组织开展异地交叉监察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已圆满结束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

  本次专项行动共监察矿井24处(省属国有煤矿8处、乡镇煤矿16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26条,对10处煤矿作出行政罚款12万元,责令全矿井停产整顿3处(含1处继续停产整顿),责令停产矿井5处,暂扣5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省属煤矿停止作业采区2个,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18个,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设备22台(件)。

  通过监察,发现煤矿存在以下五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通三防”方面比较突出。如: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按要求进行瓦斯抽放;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管理不到位;个别煤矿仍然存在瓦斯超限现象。

  二是防突方面存在不足,如:钻孔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相符;专项防突设计参数不明确;防突钻孔超前保护距不足等。

  三是防治水方面工作有差距。如:未对开采范围内的水情水害进行分析;探水钻孔未覆盖整个开采区域等。

  四是顶板管理方面仍有漏洞。如:井下巷道局部地段使用木支护;未按规程要求支护;过地质构造带未制定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等。

  五是机电运输方面管理不严。如:电气设备未定期检测;保护装置不全;电气设备失爆;安全设施不完善;使用淘汰设备等。

  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深化依法办矿意识。按照重大隐患认定及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本次监察提出的主要问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认真整改,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完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保障。严格落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若干规定》、《加强井下防火工作若干规定》、《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瓦斯超限、超能力生产、不执行监察指令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摸清开采范围内水患情况,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水害事故。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电气设备的管理,严格淘汰不合格机电设备,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加强检测检验和运行试验工作,做好维修、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