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提前谋划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14.02.2017  16: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7年5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4号)要求,日前,江西煤监局结合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针对春节后煤矿逐步复产复工,而目前煤炭价格上涨较大,煤矿在利益驱使下超能力生产风险大的情况,制定下发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通知》(赣煤安字〔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早谋划、早部署。

  此次专项监察,由省局安排,主要由各监察分局开展监察,省局组织抽查。要求各分局严格按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确保达到国家煤监局规定的覆盖率。

  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1)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2)是否按照公示产能,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3)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5)是否存在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6)煤与瓦斯突出是否按照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核减产能、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7)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8)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

  针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是否违规设定“过渡期”或“回撤期”;因人员安置或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是否制定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矿井封闭时间和限产、安全等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

  专项监察期间,省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及时曝光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黄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