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监测数据责任人 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07.09.2021  12:22

  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吉安市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过程中,查实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明华测字2021第LX0249号”存在“纸质原始记录的无组织废气样品数量与采样器电子储存记录不匹配”的情况,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的认定情形,认定此种情况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检查情况和认定结论,对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告,并把明华公司及8名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同时,我省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辖区内需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通报明华公司弄虚作假问题及相关不良记录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