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26.01.2017  10:39


      春节将至,保健食品进入消费旺季。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认知、仔细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食品,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任何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做法,如在外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册或口头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作用,均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使用保健食品代替正常服用的药物,以免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二、认清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合法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正面的左上方,应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国食健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卫食健字(原卫生部批准)两大类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也应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市场上部分不法产品,使用港食健进字、赣食健准字等非法文号假冒保健食品。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前,先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sfda.gov.cn )首页→企业查询→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或“进口保健食品”栏目查询产品的批准信息。


      三、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的固定的销售场所,如大超市、大药房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要警惕保健食品网商、微商的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对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产品谨慎购买。


      四、根据自身的情况使用保健食品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使用保健食品前,应先仔细阅读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尤其是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最好能够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更要谨慎。


      五、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若怀疑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问题,可带购物票据、样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