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 推进民事检察“一体化”建设

22.09.2014  12:12

  核心提示

  从抗诉到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从对违法生效裁判监督,到开展民事执行、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从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单兵作战”,到建立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201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结果监督和行为监督并重、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重、被动受理和主动发现并重、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并重”的工作意识,不断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全面构建出多元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格局。

  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3398件,提出抗诉428件,法院再审审结35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254件。

  开展专项行动 亮剑虚假诉讼

  2012年11月,南昌市检察院通过抗诉,戳穿了一起跨时四年之久的虚假诉讼案。

  2006年11月,叶某与孙某、罗某共同出资开网吧。后叶某退股,其股金转为孙某欠叶某款。2007年4月,何某夫妇投资30万元入股,另出资30万元购买设备,罗某收取30万元后退伙。

  因孙某逾期未还款,叶某遂向法院起诉,2008年5月,法院判孙某还叶某40万元借款及利息。同年7至9月,法院裁定查封网吧,由叶某和何某共同经营至承包期满。

  此时,赵某持一份《合伙协议书》和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罗某共同支付其合伙利润50万元,并对网吧申请财产保全。

  2008年12月10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罗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合伙利润款50万元,并对上述网吧的合伙股份进行了查封和委托拍卖。

  叶、何二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此案涉嫌虚假诉讼,孙某导演了一场为躲避巨额赔偿,而指使他人将自己告得“倾家荡产”的闹剧。

  日益增多的虚假诉讼案件,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据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2月起,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保险理赔纠纷案等易发多发领域进行法律监督,严处虚假诉讼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截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共发现案件线索74件,经审查核实后提出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

  拓宽监督范围 破解民事“执行难

  2013年7月,魏师傅和同事终于与原东家结清了工资。

  1998年,魏师傅和何兵(化名)、张平(化名)3人受聘于南昌市一家物业公司。但直至2011年,公司才与3人签订1年期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1月,3人因工作安排和加班待遇问题,集体提出辞职。但公司却拒绝支付3人在岗期间的工资。为此,3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物业公司向3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4.5万元。

  然而,该物业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同年7月25日,魏师傅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未拿到拖欠工资。10月24日,魏师傅3人无奈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申诉。

  彼时,西湖区检察院正在贯彻“两高”通知,以“试点院”的身份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经过审查,该院发出首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2012年11月12日,在法院调解下,物业公司采取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魏师傅3人支付款项,直至2013年7月结清。

  随着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诉法》颁布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拓展监督范围,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一改过去“事后监督”的状态。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29件,与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打通办案瓶颈 “单兵作战”到“一体化

  在过去,民行检察工作方式单一,内部协作配合较少。2013年,随着最高检颁布施行了《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确定了受审分离制度及案件线索移送新机制,这给民行部门办案模式提供了转变的机遇,从以往民行部门“单兵作战”的案件办理模式改为“一体化”模式。

  据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建立了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通过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等模式,实现了对全省三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办案资源的合理调配;另一方面,在内部横向上,各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与本院反贪、反渎、控申、案管等部门建立相互配合机制,形成了监督合力,增强了监督效果。

  “‘一体化’办案合并了‘同类项’,既缩短了审查周期,又便于充分交流意见,有利于案件最终公正处理。”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说。在“一体化”运行模式下,包括民生领域在内的民行申诉案件平均在20天内办结,加强了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丰富监督手段 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保护

  2013年,莲花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为23名农民工开展了一次集体维权。

  刘香桂等23人均为本地农民,自2005年起先后在当地一家水利水电公司从事电力工程安装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刘香桂等人缴纳社会保险金。

  2012年4月,由于该公司经营方式转换,刘香桂等人接不到电力工程安装业务,集体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金。

  刘香桂等人来到检察院寻求司法帮助。民行检察官听取刘香桂等人的陈述,并审查了相关材料后,认为这是一起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随后,民行检察官引导刘香桂等人收集相关证据,指导他们制作《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建议从23名农民工中推举刘香桂等两人为仲裁代表人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民行检察官多次与仲裁员交换意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刘香桂等23人经济补偿金252225元,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43万元。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丰富监督手段,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加强对农民、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3年半来共支持1105名群众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031万元,并通过释法说理工作,共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1227件。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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