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转为抢劫 因一条120元家被判二年刑

12.02.2014  18:57

  中新网南京2月12日电 (王琦 张云 刘加翀)今天,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盗窃农户一条价值120元的普通家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0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到涟水县成集镇境内,采用给家犬投食毒药的方式,窃得一农户家犬一条,欲逃跑时被主人王某发现并拦截。被告人张某为抗拒抓捕,驾驶摩托车撞伤王某腿部,并用拳头猛力击打王某,致王某失去抓捕能力,被告人张某乘机迅速驾车逃跑,后被涟水县公安局成集派出所民警抓获,被盗财物被当场缴获。

  经涟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家犬价值人民币120元。经涟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亲属替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亲属在被告人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