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对36个市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01.12.2015  20:03

  “从督查反馈的情况看,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情况较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到位、思想重视,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有力……”,日前,赣州市对部分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卫国向记者介绍了督查情况。

  据悉,为全面了解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赣州市纪委派出6个督查组,每个组由1名派驻纪检组长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36个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不仅是了解各单位好的做法和成效,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通过抓问题的整改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严小飞说。为此,赣州市纪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通过督办函的方式反馈到相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下一步,赣州市纪委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报告、签字背书、述责述廉、专项约谈、督查、检查考核等措施,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坚持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赣州市纪委 缪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