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江西省直部门下周公布“三公”支出预算

22.02.2014  12:39

  2月21日了解到,江西省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省直各部门应在2月28日之前公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预算执行

  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财务核算

  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

   经费管理

  出国经费预算调整权上收到同级人民政府

  ●部门收支预算不予调整

  记者了解到,2014年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我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2月28日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使得财政资金利用更有针对性。我省规定,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此外,我省还要求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追加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因突发事件确需实行政府采购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无预算、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核销

  我省提出,要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我省将从严控制,加强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此外,我省将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

  ●无出国经费预算不得安排出国

  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方面,我省把控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的责任明确到各级财政部门,并将预算调整权上收到同级人民政府。单位临时接到出国任务(如中央部委邀请等),只能在财政批复的年度出国经费预算中调剂解决,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增加出国经费。

  具体到申报出国任务时,要求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两个部门把关,审核是否有出国计划,是否有出国经费预算等,防止计划外和无预算安排的出国活动。除涉密事项外,出国经费预决算、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都要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除规定外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

  我省还明确,要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部门、单位对节约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相关部门事业发展必需支出,不得违规以虚假事项开支或转移资金。

  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

  有了公务卡,财政部门能够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财政动态监控范围,保证每一笔财政支出公开透明,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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