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08.2015  12:10

   南昌每月1000元

  8月18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我市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此次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进行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这次调整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

  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梯度差距。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最低工资平均标准同口径的74.6%。因此,三者之间合理配套并相互衔接。(高洁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