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密切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

22.11.2013  11:42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有关要求和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形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向代表通报、宣传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并对联系过程中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该办法于10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同意。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原选举单位的省人大代表的原则,结合组成人员的行业和职业特点,确定了每位组成人员重点联系2名基层省人大代表名单,已印发给每位组成人员及联系的基层省人大代表,以利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密切与省人大代表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供稿:陈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