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后5年棚改47.5万户

22.09.2016  10:36

   ●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

  ●“十三五”期间将新增50万套保障房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万套,其中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47.5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3%以上,基本完成农村现有73万户危房改造。

  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万套

  我省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1460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拟新建2.5万套,完成投资30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新建(改)建47.5万套,完成投资1430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3%以上,基本完成农村现有73万户危房改造。

  住宅小区开发品质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设市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9.2%,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和建筑智能化;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多种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进一步化解商品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体制改革,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造

  我省提出,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零星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记者了解到,我省住房保障由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转向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并举相结合。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货币补贴发放力度,结合人均支配收入、住房租赁市场、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等状况,科学制定与调整货币补贴准入标准,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保障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研究建立分层租金补贴制度。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抓好分配入住工作,提高分配入住率。推动建立以信息共享、个人征信为支撑的居民收入核定体系,保障公平分配。遵循政府主导、量力而行,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行向社会购买服务,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

  我省提出,“十三五”期间,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扩面,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标准,逐步缩小缴存差距。大力提高覆盖面,将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实现应缴尽缴。

  我省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建设,制定和改进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提高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继续完善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督查,查处套取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有利于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适应职工流动就业的要求,提高统筹管理层次。同时,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