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07.11.2016  14:06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要求,近日,省住建厅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的文件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1件,保留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3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9件。

  该厅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应当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