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7.12.2016  11:35

 省住建厅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驻厅纪检组先后出台《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谈话办法》、《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谈话办法》、《实施意见》、《实施办法》)。
  《谈话办法》对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操作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将廉政谈话分为巡察谈话、提拔谈话、考察谈话、周期谈话、问题谈话、诫勉谈话、处分谈话、无问题谈话、集体谈话、班子谈话等十种类型,对各类谈话的适用对象、谈话内容和谈话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驻厅纪检组通过运用谈话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处置、早预防,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2016年,驻厅纪检组进行各类谈话68人,厅其中诫勉谈话5人、提拔谈话18人、其他形式谈话45人。
  《实施意见》的出台,突出了驻厅纪检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厅党组、驻厅纪检组以及全厅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有力遵循,切实推动了全厅各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信访办法》规定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报批、处置、报告、办理、统计、报送、归档和保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严格实行问题线索集体研究排查制度,对拟由驻厅纪检组办理的信访举报件,由组长召开组务会集体研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作出处置意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制度。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