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07.08.2017  17:40

  8月3日,记者从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将在今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清理工作任务、目标和时间表。

  面对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应该如何把握?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清理范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予以废止、作出修改、继续有效三种方式处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清理;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利益、影响企业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坚决杜绝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