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2.06.2015  11:59

   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在当地申请  

   申请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昨天记者从省住乡建厅获悉,从6月起,我省实施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凡在本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遇。

   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可申请  

  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缴存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缴存职工,向购房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申请省内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还贷享受  

   缴存地提取政策  

  办法规定,异地贷款贷后管理由贷款地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贷款地中心所有。

  异地贷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享受缴存地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或者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地中心应当及时通知缴存地中心配合进行贷款催收和清收。缴存地中心应当暂时冻结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资金,促使其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依法予以追究。

   昌九两地8个月  

   办理191户公积金贷款  

  江西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曹达红告诉记者,自2014年10月8日,江西实施南昌、九江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昌九一体化”政策距今8个月时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1户,总贷款额 5832.20 万元,其中:南昌为九江缴存职工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41户,九江为南昌缴存职工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150户。(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
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