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出台项目管理“十项禁令”

02.04.2015  20:28

  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行为,严格农业项目管理,确保农业项目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近日,省农业厅结合农业项目管理实际,出台项目管理“十项禁令”:一是严禁不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私自安排项目;二是严禁为企业量身定制项目申报条件,隐瞒项目信息,搞“暗箱”操作;三是严禁违规安排权力项目、人情项目和关系项目;四是严禁收受项目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礼品等;五是严禁接受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以及参加可能影响依法依规履职的活动;六是严禁利用项目到企业参股入股,谋取不当利益;七是严禁违反规定到企业挂职、兼职,获取报酬;八是严禁通过项目向亲戚朋友输送利益;九是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十是严禁在项目验收中违反规定走过场,造成项目验收失真,致使项目资金受损。对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厅纪委、驻厅监察室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省农业厅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