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2.05.2014  16:17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健康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省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制定《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街道(社区)、医院、学校、工作场所均可申报设区级健康教育示范基地,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总分100分)的单位,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命名为“设区市级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命名的各类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各类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的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命名为“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此次健康教育示范基地的考核内容包含:区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场所健康教育。各类场所示范基地考评均采取评分加一票否决方法。
  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示范基地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每年进行督导1次,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每四年进行1次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将限期改进,改进期后进行复审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
  据了解,《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企业和学校等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网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树立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周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