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建设新政

13.02.2017  08:31

  2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省近日出台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力争通过5至10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上规模、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意见提出,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论文、科研、外语等不作为硬性要求,鼓励评委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从2017年起,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评审、分类评价。

  与此同时,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适当放宽学历、经历、年龄、专业、开考比例等方面的条件,降低进入门槛,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为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我省还将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开展基层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工作。从2017年起,安排基层高研班,每年培训一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和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