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

03.06.2014  15:29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强化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高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近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   《抽查办法》规定了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范围和时间、抽查对象的确定以及抽查内容等,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抽查结果的处理。从明年开始,我省将按各校各本科专业授学士学位人数1-2%的比例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名单并组织“双盲”评审,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约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终止学位授权等处理措施,抽查结果还将与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相衔接。   这次措施的出台,必将对我省高等学校内涵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