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旅游强县评定规范》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11.12.2013  12:20

 

      2013年12月2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旅游强县评定规范》为江西省地方标准,予以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我省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性强、产业链长、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拉动力大的优势,推动省内县级城市不断提高现代旅游功能,促进各县区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严格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管,根据《江西省旅游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江西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契合《旅游法》的出台之际,省旅游局组织制定了《旅游强县评定规范》。《旅游强县评定规范》深入基层从业者、相关企业、政府机构进行广泛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极大调动了县域创建的积极性。

      《旅游强县评定规范》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主题,整合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建立长效测评机制,全方位地调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各行业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旅游强县评定规范》一方面从年接待旅游者、政府管理及规划、投资、安全等必备条件对旅游强县起点给予限定;另一方面又从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产业综合带动功能、旅游开发、市场营销与环境保护、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旅游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管、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与旅游教育培训等指标进行详细界定。

      《旅游强县评定规范》各项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够运用旅游杠杆撬动全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迎合党的群众路线基本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经济先行,很好地推进了旅游强省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