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省级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5.12.2015  15:36

 

为规范镇村公交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加快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评选不超过8个县(市)给予奖补,每个县(市)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办法》明确,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我省县域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建设的奖补资金。客运线路包括公交线路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班线。

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优先选择人口较多、城乡客运发展水平较好、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力度较大、镇村公交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进行奖补。申请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的县(市)必须满足县(市)域内建制村班车通车率达93.8%以上,县(市)域内已开通两条及以上的镇村公交线路等条件。

办法》明确,资金的拨付由省财政厅根据批复,以预拨的方式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各设区市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已拨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再安排同类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今年7月联合印发《2015年江西省镇村公交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省财政自今年起每年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镇村公交发展,推进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