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等级处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20.07.2014  16:21

明确将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

  近日,省卫计委、公安厅、综治办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明确将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并首次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主要包括9类

  《流程》明确,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主要包括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在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违规停尸;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在医疗机构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9类。

  医疗纠纷发生或医疗纠纷苗头出现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医疗纠纷职能科室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对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合法途径申请调解或依法诉讼等,或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出现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时,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110”或者属地派出所报告。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4个等级

  《流程》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4个等级。其中,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出现侮辱、威胁、恐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围堵就医通道,干扰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患者死亡后,其亲属不听从劝阻,拒不按规定处置尸体,停放病房超过2个小时,或者将尸体强行停放在医疗机构公共区域或办公地点;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以上,且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事件参与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出现殴打侮辱或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事件参与人员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为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出现采用管制器具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的;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教唆患方亲属自杀、自残等倾向的;游行或封堵交通主干道等行为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严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根据《流程》,对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流程》还规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且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记者 廖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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