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会

03.04.2018  17:27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日在南昌闭会。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虹,副主任马志武、郑为文、冯桃莲,秘书长韩军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禁毒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九江市立法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春市立法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利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周萌给通过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周萌在闭会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依法任命了新一届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希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与重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周萌指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禁毒条例》和《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禁毒条例的出台对于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新制定的湖泊保护条例结合了我省实际,有利于进一步依法加强湖泊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周萌说,会议批准了《九江市立法条例》《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宜春市立法条例》《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九江和宜春两市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景德镇、萍乡、新余和抚州四市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历史御窑厂遗址保护、燃气管理、仙女湖水体保护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既要做好法规的宣传,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又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使条例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秦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后,由周萌监誓,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张小平等20名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向宪法宣誓。(图、文:侯洁如、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