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07.12.2015  17:25

2013年9月,《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各项权益的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快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并进行了2次立法调研。

注重从法律源头上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省残联对30余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及时提出了110余条修改意见。同时,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制定(修订)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

2011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省政协及社法委等先后6次对福利及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和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全省各级残联积极协助36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党代会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提交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各类建议、提案。

全省各级残联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采取报纸专版、电视广播专题、板报、宣传手册、横幅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五年来,全省各级残联法制宣传活动达5000余次,发放资料120余万份,取得了很好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