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意见

29.09.2014  10:13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厅结合全省审计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意见》。通过四项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科学发展。

  一、开展对试点县(市)财政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含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厅对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开展试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厅对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试点县(市)审计机关直接向省厅报告工作。试点县(市)审计机关直接向省厅报告工作,报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厅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直接通知试点县(市)审计机关参加;有关文件直接发至试点县(市)审计机关。

  三、加强对试点县(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在审计项目计划方面,每年省厅安排审计计划时,加强同试点县(市)审计机关的协调,统筹安排试点县(市)审计机关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业务授权管理方面,省厅授权试点县(市)审计机关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厅审计范围内单位的审计,并组织对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质量等进行抽查考核。在审计执法方面,省厅督促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江西省审计条例》,依法规范审计行为,规范和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试点县(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促进审计质量有效提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直接上报省厅。在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将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规划,并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人才培养、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对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审代培等方式,省厅加强对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人员业务培训。五年内对试点县(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培训一遍,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审计管理能力。每年优先安排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人员参加审计署、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和省厅举办的各类审计业务培训,并根据培训需求,组织优秀培训资源送教上门。选拔试点县(市)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参加省厅重点项目审计,以审代培,在实践中提高审计能力。

  同时,省厅还成立了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密切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省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