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成效显著

04.05.2017  23:15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成效明显,得到部、省的充分肯定。省厅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法治江西建设优秀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被评为2014-201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加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厅确定厅党政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多级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共江西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提出了17项重点工作,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并将学法列入厅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定期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督查等。各级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

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2016年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9项,保留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3项,已精简行政审批事项45%;将6项涉及企业资质的许可全部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再保留工商登记前置事项;将1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全部改为后置,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项目。通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对部分施工企业经营不规范行为进行了专项处理,10家企业的信用等级被直接降为B级,3家企业被取消评为AA级的资格,累计罚款300多万元。着力解决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改革和法治举措。将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列入省厅2017年改革工作要点,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方案,大力推进。

行业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由省厅起草并经省人大、省政府审议通过《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与省法制办积极对接,《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已经进入省政府审核阶段,《江西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制定已经向省政府申请拟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科学民主决策得到巩固

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实现了对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全覆盖。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健康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去年,为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余条。

权力阳光运行得到保障

在政务信息网、单位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上,及时将应公开、应通报的事项内容进行公开,推进实现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重要事项让群众知晓、重点工作让群众监督、政务信息让群众查询,并通过12328电话和政务查询积极答复群众。去年,共接听并解答电话5177余件,回复政务查询信息650余条。组织厅机关及厅直属相关单位集中办事窗口整体进驻省行政服务大厅,并推出电话预约、延时服务、邮寄服务等便民服务。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和有件必备,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2015年全面梳理208个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2016年又对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审查,对11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的文件予以保留,对9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予以修改,对14件已超过有效期的文件予以废止;对9件已超过有效期,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认为需要继续有效的文件予以重新公布,从源头上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2016年,省厅对13个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试点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全面部署全省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全面建设。同时,修订出台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易发、多发、频发以及容易出偏差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筛选,编写出25个典型案例,方便基层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查询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处罚的公正性。

执法信用信息建设全面推进

充分利用“互联网+培训考试”,开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并投入使用。加快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三五”末,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在2016年省政府对全省37家省直单位和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中,我厅名列第3名。

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省厅先后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涉诉案件应诉工作规则》等制度。一方面,积极对待非涉诉案件,在全面了解事情真相的前提下,逐一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双方满意;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于每个涉诉案件,厅政策法规处均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法律顾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以案件的重要证据、焦点和“胜诉点”为抓手,综合权衡法规的适用,提出依法、有理、有据的抗辩,有效维护了省厅的行政权威和合法权益。去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受理1件,审结1件。

行政执法监督成效显现

省厅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抓手,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范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四个机制,搭建一个平台,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提升了交通法治建设水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研究发布《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执法资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行政责任追究事中监督机制,制定发布《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事后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后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搭建完善信息化执法实时监督平台。(章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