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

27.06.2014  15:08
    6月26日,我省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委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发布《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意见》主要包括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主要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包括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考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包括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改革,包括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督导等)、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校章程建设等)七大块。       《意见》提出稳妥实施普通高考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的原则,建立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施“外语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单项改革试点;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施高考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社会化一年两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上升为国家教育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探索实施技术技能型和学术型两种考试模式的改革,实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制度。   《意见》提出积极推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开展中小学“绿色评价”,将课业负担、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作为重点内容,为社会评价学校、政府考评学校提供依据。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推进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作为初、高中毕业凭据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重视成长性评价,关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作为初、高中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聂威、师资处处长候铁军、宣传部副部长曹云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王火生、基础教育处副处长程裕秋、职成处副处长汤泾洪、省教改办负责人王锋等参加发布会,共计50余家中央及部属媒体、境外媒体、省内媒体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