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10.02.2015  13:1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厅党组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2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两个《办法》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职能分工,完善了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厅主要领导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全厅干部人手一份,学深学透,推动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