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03.12.2013  12:26

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

  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2013年我省省级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今年总资金由此将达到3000万元。同时,我省积极争取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5320万元,着力支持合作组织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合作组织做强做大。

  据了解,此次安排的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和原来相比,条件中新增了对管护能力的要求,体现出财政不单是下达资金扶持,还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用好资金。我省各地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据悉,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补助方式,用于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各地工作水平和其他相关因素对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进行分配,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合作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万小兵 叶雯瑾 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