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桃莲副主任率组督查萍乡宜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意见》情况

18.08.2015  01:07

  8月10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率领督查五组就萍乡市、宜春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为使督查更有针对性,督查组先与萍乡市及湘东区、宜春市及宜丰县人大常委会、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座谈互动,了解当地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随后召开督查汇报会,听取当地党委、“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期间,督查组深入实地察看湘东区腊市镇、宜丰县新昌镇及花门楼社区、荷舍村和潭山镇的代表联络站、工作站、服务站工作,并对市、县(区)本级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和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逐条对照文件资料,全面细致了解情况。

  督查组在反馈会上与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深入交换意见,冯桃莲副主任作总结反馈。她充分肯定两市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工作,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人大机关建设等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宜丰县人大工作还创造了许多先进经验。同时指出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建设、监督工作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代表作用发挥和人大监督意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乡镇人大工作有待加强。冯桃莲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健全,人大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地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人大法定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两市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负责同志在反馈会上表态发言,认为省委督查规格高、效能足、作风实、促动大,将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意见》各项要求,为法治江西建设和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供稿、摄影:康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