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赣教发〔2015〕 号)(以下简称为《意见》),决定全省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实施了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我省33.3亿元,省财政投入6.7亿元,各市、县(区)投入30多亿元,学前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在园幼儿156.3万人,比实施一期行动计划前的2010年增加33万人;共有幼儿园11485所,比2010年增加296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18所,比2010年增加79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5.1%,比2010年提高10.1%。“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明确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要求到2015、2016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2%、75%以上。到2016年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全省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村小学前班逐步过渡到幼儿园(班),基本取消小学学前班。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确立了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扩大总量;坚持“扩普惠、促公平”的原则,调整结构;坚持“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健全机制;坚持“循规律、抓管理”的原则,提升质量。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主要措施。一是扩充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覆盖面。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鼓励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二是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同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完善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工作。各地应在现有教师编制中逐步提高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所占比例。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提高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质量。2015年底前完成对全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加强骨干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评先评优中加大幼儿园长和教师评选比例。四是加强幼儿园监督与管理。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市、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管理,提高幼儿园园舍的适应性和安全性。五是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评估。继续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设工作。开展好“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加强专业引领,完善区域教研与园本教研制度。实施对口帮扶,提升办园质量。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设区市教育工作考评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我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南昌17:23 27.04.2015 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