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实施意见》从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和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省政府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根据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省财政依照省政府确定的限额,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全省建设投资需求提出全省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区)政府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债转贷情况,合理举借政府债务。
《实施意见》还对如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市、县(区)政府要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评估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市、县(区)政府要对本地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负总责,建立债务风险化解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组织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各级政府要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市、县(区)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
与此同时,市、县(区)政府还应妥善处理好存量债务,包括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和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属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举借债务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压减预算支出等措施偿还,暂时难以压减的可用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并在以后年度部门和单位预算中扣回。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市、县(区)政府也要依法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