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盛夏餐饮安全风险提示

29.07.2017  02:22


        目前,我省正处盛夏酷暑,持续高温、高湿,各种致病微生物极易繁殖,导致食物腐败变质,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省局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餐饮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

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注意事项

1.不超范围经营。按照审批的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不无证经营、不超范围经营,在接待“谢师宴”、“升学宴”等群体性用餐时,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


    2.认真检验校对设施设备。对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加强保养、定期检查校正,定期除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满足特殊食品需要的温、湿度要求。

3.严格食品采购管理。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死因不明的畜禽及产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加工经营活体河豚鱼等违禁水产品;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4.规范加工食品。要定期对贮存的食品进行清理,防止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混入待加工食品。熟制食品要烧熟,生食、凉菜要在专间操作。餐饮具要严格按程序清洗消毒,生熟食品不得混装、容器具不得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5.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应健康体格合格方可上岗,每日应对员工进行晨检,出现发热、咳嗽、腹泻、手部外伤、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病症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加工操作时洗净双手,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和口罩。

二、餐饮消费者注意事项


      1.食材购买要新鲜。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购买时要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新鲜食用农产品。不要购买野菜和野生蘑菇,不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不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和水产品。

2.及时贮存食品。按每日食用量购买食品,避免食品大量积压。购买时应注意食品贮存条件,凡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应品购买后尽快置于冰箱贮存。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剩饭、剩菜应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

3.制作食物注意清洁卫生。食品制作前检查食材是否新鲜,确认没有腐败变质,并清洗干净。刀具、案板要做到生熟分开,不能分开时,应先熟后生、先素后荤,并在更换菜品时洗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生吃瓜果要洗净,尽量去皮。

4.外出就餐选择“透明”“笑脸”。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效证照、加工环境及管理良好、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摊贩、无证大排档、无证夜宵摊点等场所就餐。注意合理营养,荤素搭配,切忌暴饮暴食,或大量食用冷饮、冷食。

三、妥善处理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群体性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在排除其他因素后,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保存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餐饮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