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企社区移交地方管理

24.07.2016  14:11

  昨日获悉,我省出台《全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区的移交工作。

  企业社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前,企业要对社区内的三供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

  社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移交前,企业应对其实施必要的维修改造,以保障基本使用功能。企业承担2016年至2018年的费用。2019年起,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