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工信委 下月起启动食盐许可换证工作

19.10.2014  20:02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10月18日,记者获悉,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工信委,下月起将启动食盐许可换证工作,换证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省工信委核发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食盐生产、批发或运输出省等活动。

  11月1日起我省启动食盐许可换证工作,换证范围包括现有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准运许可证和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含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其中,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许可证由省工信委统一印制,食盐机构编制定点生产许可证由工信部统一印制,换证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止。

  原省盐务局批准许可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底。从2015年1月1日起,未取得省工信委核发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食盐生产、批发或运输出省等活动。

  据了解,食盐批发许可证申报换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设区市工信委负责统一向省工信委申报。申报换证材料应于10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许可证申报换证由定点生产企业和准运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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