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中小学办学专项整治行动

13.12.2013  10:52

严禁分设重点校(班);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期末考试


        年关将近,省教育厅、监察厅等联合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违规办学行为。据悉,此次整治活动范围为我省各中小学校,重点整治盲目撤并农村教学网点,违规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乱收费,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中小学编班要有家长等代表参加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各地各级中小学在办学过程中,要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每一所学校要合理配置校舍、设备、师资等教育资源,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要随机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期末考试
      寒假将至,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级学校要合理安排考试,严禁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我省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小学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且不公布学生排名。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整治不力将约谈“一把手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要求中小学办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
      各校要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分管领导,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直接约谈单位一把手,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记者 吴新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