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

09.09.2016  18:39

  为确保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经全省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活动。

  检查范围: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住建和残联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民政系统的因灾倒房重建任务资金、扶贫系统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移民搬迁任务资金)。

  检查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每年《实施方案》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项目建设,下达补助资金。每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原因。

  2、部门监管履职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职能履行相关责任。重点检查审核审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关系户、人情户等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

  3、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资金下达、分配、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行为。

  4、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有无建立台账管理,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不公示、临时性公示或选择性公示,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农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审批责任人员不签名。

  监督检查工作自2016年8月开始,至2017年5月底前结束。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