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建筑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

04.02.2017  00:05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省住建厅提出贯彻要求。

  ——此次核查范围为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申报的业绩,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地址、中标时间、开竣工时间、中标价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去年11月,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部批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对全省2016年已申请部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业绩核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上述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对所辖建筑业企业申报业绩进行复核,逐一到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核查指标,留存能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格式要求,重新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表》,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其中,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业绩,由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其负责进行核查,并在收到反馈结果后汇总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表》。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及时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业绩核查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对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