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
全国第三个正式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省份,全国率先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获批成立,建立“河长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江西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为何佳绩频传?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是“解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最具说服力的注脚。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中央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出发点。结合江西实际,我省提出了六大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构建绿色共享共治制度体系、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同时,2016年重点推进了12项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在制度创新的道路上,江西老表“先行快跑”、大胆探索,闯出了不一样的精彩。
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符合江西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这一新制度,解决了生态补偿工作中补给谁、谁来补、补多少、如何补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让江西省生态建设有了新方向、添了新动力。省林业厅相关人士认为:“这一制度,让受益者付费,让保护者更有获得感。”
生态文明建设是环境保护的灵魂和目标指向,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我省建立了生态保护、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三条红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深入实施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2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完善“河长制”,建立健全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5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区域、流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完善环境管理与督察制度,推进流域水环境监测事权改革,上收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事权,出台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完善生态文明市场导向制度,推进南昌、鹰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南昌、赣州等地开展试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精准追责机制。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跻身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省。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不断破茧而出,生态体制机制创新正助推江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大步向前迈进。尤为可喜的是,“绿色江西”制度创新的有益尝试,正探索出许多可供全国其他地方复制和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