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用管理监督全过程

13.12.2016  04:4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既要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

  为政之道,首在择人;治国之道,重在治吏。今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用和管理监督全过程,更好地识准人、用对人、管住人,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今年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从教育引导、核实保护、容错免责、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四个方面,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相关条件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构建一整套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制度机制,大力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今年7月,省委办公厅又印发《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共10章36条,在遵循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的标准,细化了“”的情形,规范了“”的方式,疏通了“”的渠道,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出“负面清单”,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螺丝又拧紧了一环。

  “这两个文件是我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等表现,如果说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主要是解决不想为的问题,那么容错免责机制主要是解决不敢为问题,通过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打消干部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主任李才平教授表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干部能上能下和容错免责制度,有利于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形成从严治吏的新常态,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切实做到优进劣退、能上能下,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