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加强我省仲裁工作”界别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9.07.2016  16:43

  省政协常委栾波:创新开展新形势下民商事仲裁工作

栾波

  仲裁工作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调处民商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仲裁工作是现实需求。仲裁这种模式在处理民商事各类纠纷中,具有意思自治、灵活方便、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不可比拟的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依法竞争,减轻各类纠纷的负面影响,迫切需要仲裁工作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出全新的作用。其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全社会稳定,仲裁工作不可或缺。仲裁坚持“双赢、兼容、亲和”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其三,增加经济活力,加快经济发展,仲裁工作任重道远。

  仲裁工作应围绕中心,强化服务。特别要坚持“仲裁为民”的服务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合法权益,真正为党委政府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服务于改革发展的稳定局面。

  发挥仲裁优势,更加注重特色。真正发挥充分运用仲裁独有的方便、快捷、专业、保密、灵活、亲和等特点和优势,把现代仲裁的公正快捷、合法便民的理念贯穿于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不断强化仲裁推介,做到基础牢固。着力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学习广州、重庆仲裁委的先进仲裁理念和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提升我省的仲裁工作水平,使仲裁工作真正融入基层,融入社会,融入市场经济。加快仲裁人才培养,搞好自身建设。不断加大必要的投入,同时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创新发展我省新时期仲裁工作搭建全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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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