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冲绿灯”违章 应严厉查处

03.03.2017  16:42

  3月1日,就周锦常委今年省两会上提交的《严厉查处“冲绿灯”违章行为的建议》的提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上门办提案,与周锦常委面对面交流,介绍我省相关情况,提出提案办理的具体举措。在“提案办理意见征询表上”,周锦常委在“满意”栏里打上了一个大大的“√”。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众所周知的交通规则。然而,有多少人知道“冲绿灯”也是违章行为呢?据周锦常委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这就意味着,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的情况,即便是绿灯状态,也不得进入路口,强行进入便是“冲绿灯”。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冲绿灯”行为并未受到处罚。周锦常委表示,这样很容易给人们造成认识上的误区——“只要是绿灯就允许通行”,导致有机动车在拥塞的路口不“冲绿灯”还会受到后车鸣笛催促。“所以,我们的交管部门首先要加强交通规则宣传,在驾驶员培训、考核过程中增添‘冲绿灯’违章内容,让大家普遍认识到‘冲绿灯’是一种违章行为。”周锦常委建议,在进一步普及交通规则的基础上,还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冲绿灯”行为,并鼓励市民参与,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秩序。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借鉴北京、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实际,把查处“红绿灯”等一些严管措施纳入法规当中,从“”和“”两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细化,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城市交通疏堵保畅力度,强化交通安全宣教的社会效果,努力营造“文明驾车、有序畅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徐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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