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光明副主席在省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3.08.2014  22:35

肖光明
(2014年7月16日) 


省政协副主席肖光明

同志们:
            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每届召开一次,这已是第六次了。主席会议对召开这次座谈会很重视,两次进行专门研究,在昌的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全部出席今天的会议。等下黄跃金主席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对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要的回顾,并对今后的提案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近三年省政协提案工作回顾
            省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的三年,是提案工作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三年。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的文件精神,根据江西实际,以两办的名义及时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2]10号);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和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式之一,表明中央把政协提案工作提升到一个空前的高度,为提案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近三年来,省政协的提案工作,以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江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历次重要全体会议精神为强劲东风,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为重大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注重夯实基础,注重开拓创新,围绕提高提案质量、提升提案服务质量和推动提高办理实效,扎实有序地展开,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提案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提案提出、提案办理、提案服务是构成提案工作的3个要素,三位一体,相互促进。三年来,省政协的提案工作坚持三个质量协调发展的思路,促进提案工作整体水平有新的提高。
            一是坚持提案工作以质量求发展的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是提案工作方针的核心内容,是提案工作发挥优势和作用的价值取向,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本质要求。提案自身质量好,才有可能经过办理取得实效,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提案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来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提案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提案工作的着眼点。在每年的提案征集工作中,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走访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承办单位,收集提案线索,协调提案选题,整理并发送提案调研提纲和提案分类目录,引导提案者提出提案;通过表彰优秀提案、举办“会中办案”和督办重点提案,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作用;通过培训、座谈会、理论研讨、宣传报道和寄发资料,引导提案者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改进审查立案方式,严把提案审查立案关。三年共处理提案1787件,年均596件,其中党派团体和专委会等集体提案年均116件,约占提案总数的20%,提案质量有新的提高。
            二是积极推进承办单位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提案经过办理产生效果,发挥作用,是提案者的初衷和关切,是提案工作的落脚点。为推进承办单位增强提案办理实效,这几年,省政协每年全会期间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举行“会中办案”,高位推进提案办理。每年选择十余件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委会进行督办,推进这些提案办出成效并发挥示范效应。每年选择十件重要提案进行跟踪问效,促进办理承诺的落实。每年对承办单位进行工作走访,了解办理进度,协调办理工作。三年共举行“会中办案”3次,督办重点提案35件,对30件重要提案开展跟踪问效,提案办结率100%,提案办理质量有新的提高。
            三是努力改进提案服务工作。提案服务工作连接提案提出和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润滑剂,细致、主动、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可以保障提案工作有序高效运转。这几年主要加强了以下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搭建知情明政平台,精心编辑提案调研提纲,加强“提”“办”双方信息沟通和提案提交前的协商,以提高提案的适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掘利用提案资源,编辑《重要提案摘报》《提案汇编》《党派团体集体提案汇编》、分类提案专辑等,供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使提案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发挥作用。开展提案工作调研,认真研究提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三年召开各类座谈会36次,开展集中培训1次,进行提案工作调研9次,在各类媒体刊发提案工作宣传报道21篇,提案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
            (二)提案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的局面正在形成。
            省政协注重把提案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各方合力、共同推进提案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
            一是党派团体在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为突出。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各团体提案工作主力军作用,用心抓好共同会商提案选题、督办提案、转化大会发言成果等工作。保持提案工作机构与各党派团体沟通联络渠道的畅通,协调提案征集、提案办理、评选表彰事宜。三年来,党派团体界别共提交提案312件,占三年提案总数17%。
            二是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协作更加充分。每年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提案办理工作督查活动,推进承办单位建立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与提案者之间的沟通协商,增强办理实效。召开办理工作联络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文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交流办理工作经验。吸收主要承办单位参与全会期间的提案立案审查和会后的分类交办工作,为提案规范立案、准确交办、有效办理奠定了基础。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三年来,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率及办复后的满意、基本满意率,均比以前有所提高。
            三是各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的主动性更加凸显。各专委会踊跃提交提案,将此作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载体;主动参与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认真做好分管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服务工作;参与本委员会所联系界别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积极做好沟通、联系和协调。三年来,各专委会共提交提案35件,年均增长20%。
            (三)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是全国政协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做好提案工作的有力保障。三年来,省政协为推进“四化建设”作了新的努力。
            一是及时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中共十七大确立的有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有关内容、贯彻落实提案工作全局性要求的内容和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二是对提案立案审查和督办工作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提案审查标准,明确了不立案、并案、撤案的处理方式,规范了提案的审查和办理程序;对编辑报送重要提案摘报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各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是对提案工作运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提案工作督办和表彰两项内容,并对与之相关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时,均把办理工作中的沟通协商和反馈作为必要程序予以明确。
            四是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省政协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提案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省委的重视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集提案的撰写审查、办理情况实时跟踪、办理绩效评估、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于一体,为提高我省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省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几年,提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提案质量不高,内容空泛,建议笼统,针对性不强;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不够认真,解释多措施少、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提案办理协商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制度建设仍需要加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着力改进。
            二、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几点意见
            当前,政协提案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更好发挥提案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特色鲜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全局性工作。通过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党委、政府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方式,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抓手。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提案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中央两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为提案办理作出了制度安排。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提案办理协商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运用好提案办理协商这一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活动的经常形式和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三项职能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提”得好,才有可能“办”得好。提案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党政所思、职权所及”和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要求,一事一案,简明扼要。要加强提案提出前的协商,扩大信息共享,提供往年提案信息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做好对委员的引导和培训工作,增强委员的责任感;探索在提案动态管理系统请委员将拟提交提案拿出来“晒一晒”的做法;坚持并完善通过评选表彰、发放资料、宣传报道等方式,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作用;推进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力度,拓展知情明政渠道;探索建立委员提案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提案选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注意引导的方式方法,既要下大力气提高提案质量,又要防止挫伤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提案督办工作的力度。
            提高办理质量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推进承办单位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把办理提案与推进实际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承办单位增强办理实效。另一方面,要着重研究改进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办法,更加科学地遴选和确定重点督办的提案,严格把握重点提案选题标准,因时、因地、因案进行,减少重点提案督办数量,突出重点。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协商机制,在选题上充分协商、缜密考虑、科学决策,特别是加大与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力度,争取在办理之前就统一认识。扩大督办的参与面,进一步增强督办的力度和成效。通过重点提案督办,有效推动整个办理质量的提升。
            (四)进一步推进制度化建设。
            提案工作政策性强,运转环节多,必须健全规章制度,理顺运行机制,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提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健全提案工作激励机制,完善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规范评选标准,探索建立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民主评议制度,树立重视质量的导向;进一步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完善提案分类办法;进一步推动提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完善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为更加高效地开展提案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和保障。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一项历史最悠久的经常性工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总结和坚持实践中的好经验,并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使提案工作常做常新,越做越好,不断开创我省提案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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