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17.03.2017  21:39


      在总结南昌市、新余市等2个国家级和赣州市、南昌县等1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试点的基础上,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7〕19号)。


      方案提出,从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全省创建3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4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30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40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由省食安委统一部署,省食安办统一调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指导。各市、县(区)全部开展创建工作,市、县(区)政府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省食安办验收后由省食安委命名授牌,并遴选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对象。各县(市、区)通过市食安办验收后命名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并遴选推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对象。


      为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省食安办正在开展调研,调度创建工作,并牵头研究制定省级、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标准。(省食安办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