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航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7.07.2017  15:0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通航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通航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通航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飞得起、落得下、管得住、快发展”的目标,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空域使用与管理

  1、创建可飞空域。2017年8月底前协调东部战区空军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在当前宏观政策环境下,尝试建立低空空域使用协调机制,力争在南昌和景德镇先行创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可飞条件。(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民航江西监管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以昌飞公司为责任主体,联合省航投公司等单位,推进飞行服务站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省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体系并实现运营。2017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建设方案,9月底前正式启动建设,力争12月底前基本建成南昌区域站点并实现试运行,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网点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民航江西监管局)

   二、加快通用机场网络建设

  3、发布通用机场规划。尽快完善全省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布局规划,其中: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7年7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直升机起降点布局规划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发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

  4、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以省航投公司为责任主体,联合昌飞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严格按照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开展全省通用机场(含起降点)建设。其中:昌飞公司以起降点建设为主、通用机场建设为辅,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起降点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4个以上通用机场(共青城、高安、安福、靖安)和15个以上起降点。到2020年,确保全省建成通用机场20个以上、起降点50个以上。对新建通用机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完成选址批复等前期工作的给予200万元以内补助,开工建设后再给予800万元以内补助);对直升机起降点,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体育局,相关市、县政府以及省航投公司、昌飞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

   三、培育通用航空应用市场

  5、推动政府购买通航公共服务。2017年7月底前出台《关于各设区市购买通航公共服务的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6、统筹既有市场。整合省级农业、林业、测绘等现有通航公共服务市场,优先支持省内通航企业发展,确保每年市场份额不低于8000万元,2017年8月底前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报省政府。(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7、拓展应用新市场。开拓抢险、警务、医疗、救援、巡查等通航公共服务市场,2017年8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报省政府。(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8、开展“航空+旅游”试点。2017年年内在婺源、井冈山、南昌瑶湖、庐山西海等景点开展“航空+旅游”试点,形成常态化飞行;同时,确保安福武功山国家航空旅游试点项目201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发改委、民航江西监管局和相关通航企业)

  9、推广“航空+运动”。由吉安航校牵头申请国家航空运动试点,在桐坪机场开展轻型飞机空中体验飞行、跳伞、动力伞、热气球等航空运动,着力办好2017年11月份举行的第18届亚洲跳伞锦标赛。2018年底前,省航投公司完成在吉安县、武功山等地的航空飞行营地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和省航投公司)

  10、积极打造航空小镇。年内完成瑶湖、桐坪、共青城等航空小镇规划编制,适时启动建设。加快吕蒙航空小镇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成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和相关市、县政府)

   四、壮大通航企业队伍

  11、加快筹建通航公司。帮助华夏九州、赣翔通航获得通航许可,确保2017年年内新增2家以上具备资质的通航运营单位,总数达到6家以上。(责任单位:民航江西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

   五、加快平台建设

  12、争取设立适航审定中心。抓紧与中国民航局沟通对接,2017年9月底前以省政府和中国民航局名义向中央编办行文,申请在江西设立适航审定中心,争取年内获得批复。(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

  13、开展通航管理服务平台和无人机试飞试点。加强与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的沟通对接,争取2017年年内在我省开展通航管理服务平台和南康区无人机试飞基地试点。(责任单位:民航江西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

  14、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省产业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下发起设立省级航空产业发展基金,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防科工办)

  1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成立江西飞行学院,2017年8月底前研究提出筹建方案,确保3年内实现招生运营。将航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飞行员纳入高端人才支持范畴,2017年8月底前予以明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南昌航空大学,昌飞公司)

  16、争取纳入国家通航示范省。2017年8月底前将通航产业发展示范省建设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并争取早日获得国家批复。(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

   六、加快通航制造业发展

  17、鼓励民机研制和引进。对新取得通用飞机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给予每款新机型总研制费用2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航空制造企业购买和引进国外知名整机(含无人机)、发动机以及核心零部件等生产技术,对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省内实现产业化的,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1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

  18、支持省内航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及内陆交通运费等给予50%以内的资金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

  19、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含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20、发挥昌飞公司的龙头引领作用。支持昌飞公司推进“九中心一学院”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初具雏形;鼓励昌飞公司进一步提高直升机属地化配套比例,2019年底前省内配套比例比2016年底实现翻一番。(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21、扩大省产民用航空飞行器销售。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省外(含国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

   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2、组建航空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航空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航空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2017年8月份完成组建。(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