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14.09.2015  14:5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精神,我省研究提出了兑现给退耕农民的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并编制了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方案过程中,我们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坚持农户自愿申请、严格确定退耕范围、认真落实退耕地块,仔细审核各地申报的数据,科学提出了我省退耕还林实施范围、规模以及实施年限等。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涉及8个设区市28个县(市、区)。实施规模为退耕地还林14.93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9.37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5.56万亩。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于近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