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局认真传达贯彻两个通报精神

22.08.2016  18:06

  近日,省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省直机关干部违规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宴请问题,并相继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吃请纪律的通知》(赣纪字【2016】28号)和《关于陈阳霞、程子亮等同志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问题的通报》(赣纪字【2016】30号)。省直工委纪工委也下发了相关文件。我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了传达工作。8月12日,省纪委“廉洁江西”微信公众号刊登了《教训深刻!我省6名领导干部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后,我局各支部均第一时间转载在微信群里并开展网上讨论。

  二是组织专题讨论。按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要求,局机关党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局机关各支部在近期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以通报中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认真开展专题讨论,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目前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正在陆续开展中。

  三是明确“八个不准”。要求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要从典型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1、不准在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组织和接受吃请;2、不准组织或参加任何以钱财或实物为注的赌博活动;3、不准在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4、不准违规收受红包;5、不准接受工作服务对象的土特产、礼品或消费卡;6、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7、不准违规组织和参与“老乡会”、“校友会”和“战友会”;8、不准做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作风建设意见二十条”的事。

  (局机关党委徐国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