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学习讲座

25.05.2015  20:38

 

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适应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水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水利建设,5月15日,省水利厅举办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学习讲座。由厅政策法规处刘丽华副处长授课。厅机关、驻楼厅直单位、省鄱建办、省峡江局(在昌)全体干部职工,其他厅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省水利厅副厅长吴义泉主持。

刘丽华副处长以《新行政诉讼法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为题,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修改过程,新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三个方面进行讲授,系统阐述了新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等方面知识,并提出抓住关键少数、关键部门、关键程序,强化权力监督,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江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