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纪律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十项不准”“十二项禁令”

14.09.2016  23:36

9月14日,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成立纪律监督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抽查的方式,在全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开展了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4日上午,厅纪律监督检查组先后到厅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水资源处、机关党委、建管处、农水处9个处室和厅信息中心、厅稽察中心2个厅直单位,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上班时间做炒股、网购、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三项纪律遵守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14日下午,厅纪律监督检查组来到厅后勤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道湖泊管理局、省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局5个厅直单位,重点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纪律遵守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道湖泊管理局、省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局5个厅直单位,对三项纪律遵守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14日晚,厅纪律监督检查组检查了厅后勤中心、厅信息中心、厅稽察中心和省防办四个部门的公车集中停放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以上处室和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执行纪律情况较好,未发现上班时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现象;未发现擅离岗位现象,有5名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未发现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扎堆聊天行为;未发现着装不整现象;四个部门公车集中停放情况良好。